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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转确认书:经香港中转流向内地货物申报规范

发布时间:2026-10-20 19:01:27    点击次数:2

航道通物流整理:办理中转确认书相关申报实操要点如下。

一、申报规范

  1. 货物进口方(收货人或其委托代理,下文统称进口申报主体),申报申请协定税率、特惠税率优惠待遇时,如果可以向内地海关提交下面任意一类文件,可免于提交中转确认书: (a) 承运单位出具的完整运输单据,单据需要标注货物起运地位于出口所属国家 / 地区,收货目的地为中国内地;针对内陆国家或地区海运进口品类,海运起运地点可填写实际海运始发港口。 (b) 全程柜式集装箱运输的货物,提供可佐证集装箱箱号、封条号自启运到目的地全程未发生变更的证明材料。

  2. 不满足上面两类豁免条件,申报主体需要按货物实际情况递交中转确认书: (a) 经香港中转,且需要开展预检验的货物,包含集装箱货件与散货品类,该类需由中国检验有限公司(中检公司)出具中转确认书。 (b) 货物在香港中转环节,非预检验原因开启集装箱的柜货,以及不需要预检验的散装货物,需取得香港海关出具的中转确认书。

  3. 当报关环节必须提交中转确认书时,进口申报主体在向内地海关录入进口报关资料,需要在报关单「标记唛码及备注」栏目填写 “中转确认书” 字样,同步录入确认书编号;该单证无需上传电子版本。2e644b30e6180eb29f72ed082fc88b48.jpg

二、申请办理途径

途径一:申办企业尽量在货物运抵香港的前 1 个工作日,准备齐全申请材料,通过邮件向香港海关提交「中转易」申请表以及配套佐证资料。

途径二:申办企业先完成香港贸易单一窗口账号注册,同样需要在货物抵达香港前至少一个工作日,登录贸易单一窗口线上平台提交「中转易」申请表单与对应证明资料。香港海关会结合运输模式、监管处置要求核算服务费用,推送缴费通知单,企业可线上完成缴费。缴费办结后,香港海关开展资料审核,按需落实货物监管,审批完成后出具中转确认书。

相关享受关税优惠的缔约经济体,可依托中转确认书记载信息核验货物情况,以此处理关税优惠申请业务。贸易商自身承担提交中转确认书,或是其他关税优惠资质证明文件给到对应进口缔约方的责任。